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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5天妻子出走 小伙与“不存在”的妻子离婚

2009年08月20日15:2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丽水8月20日电 (记者 袁爽 通讯员张庆华)登记结婚5天,新婚妻子就离家出走音信全无,因为无法办理离婚,浙江小伙小陈便从此开始了长达4年之久的已婚单身生活。

  2005年6月,家住浙江丽水莲都区农村的小陈经人介绍,与广西女子黄海相识。
不到半个月,两人就一起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小陈还向介绍人支付了2万元介绍费。

  本以为娶了一房好媳妇的小陈却在婚后第5天遭遇变故,黄海竟然借口外出办事离家出走,就再也没有出现。到处也找不着妻子,慌了神的小陈在亲戚朋友的提醒下想起双方结婚登记时有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留在民政局。本想通过黄海的身份证件找回妻子,可不想再一查之下,小陈发现这些证件居然全部是伪造的,妻子“黄海”根本不存在。

  “既然妻子身份是假的,那民政局就应该撤销我们的婚姻登记。”小陈于是多次找到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请求撤销结婚登记。可不料,民政局不予办理。

  按照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解释,小陈翻开了《婚姻登记条例》唯一一条撤销婚姻登记的条文:“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可小陈和黄海明显不属于受胁迫结婚的情形。对此,小陈感觉很无奈。

  “打离婚官司是不是可以?”小陈带着这个疑问咨询了一些法律界人士。“民事诉讼起诉的条件包括"有明确的被告",可是"黄海"这个身份是假的。也就是说你告的是不存在的人,法院如何受理?”一位律师的解释让小陈再次陷入迷茫。

  连续4年,小陈就只能过这种已婚单身生活。偶尔有人介绍对象,小陈也不能给对方承诺。毕竟,小陈是“已婚”。

  2009年5月11日,万般无奈的小陈将一纸离婚诉状递交到丽水莲都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与“黄海”离婚。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法院工作人员研究后,决定受理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随后,法院以结婚证上的身份信息向“黄海”公告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

  8月17日上午,法院对这起特殊的离婚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席上空荡荡的,“黄海”并没有参加庭审。“被告黄海在与原告登记结婚时隐瞒其真实身份,且在婚后即离开原告至今下落不明,故双方无婚姻基础和夫妻感情。因此,本院准予原被告离婚。”合议庭讨论后,法院当庭作出宣判。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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