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长春八月二十日电 (吴兆飞胡春晓张玉卓)二十日上午,在吉林省德惠市连续实施强奸犯罪三十起,抢劫、入户抢劫多次的被告人刘加军被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死刑。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刘加军因涉嫌犯强奸罪,于二00七年八月被刑事拘留,同年九月被逮捕。
法院一审查明,被告人刘加军自二00三年二月至二00七年八月期间,实施强奸犯罪三十起,强奸妇女三十人,其中未成年人十五人,还在强奸中多次实施抢劫、入户抢劫。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加军在一定区域内长时间连续多次强奸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引起当地妇女恐慌,严重扰乱民众生活,犯罪气焰十分嚣张,社会危害性极大,故此依法判决被告人刘加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后,刘加军不服,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吉林省高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长春中级法院于二十日上午对刘加军执行了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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