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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教授非礼女学生案 事主被指夸大逼教授辞职

2009年08月21日08:35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大学教育学院爱尔兰籍副教授涉在办公室非礼2名女生案,20日续审。第2名事主20日供称,首名事主曾告知她被被告非礼,但仍选择与被告单独见面,却在被告的办公室被他吻面颊及非礼。


  辩方律师质疑事主忧虑被告未能因此被革职,所以事后向校内平等机会委员会求助时,夸大非礼过程,但事主否认。

  兼任课程总监的53岁被告ShortallTerenceJoseph,否认2项于本年5月8日和11日,在港大许爱周科学馆3楼办公室内非礼2名女生的罪名。

  现年21岁的第2名事主,就读于港大教育学院。她20日供称,因学业关系,案发前曾与被告开会,其中有讨论关于同学在实习时被口头性骚扰的问题。事主也透露,她于本年5月9日,在网上交友站与被告谈天,2人相约11日见面。不料10日晚上,首名事主在MSN询问第2事主“他(被告)为人色不色?”第2事主虽不认同,但觉首事主不妥,遂致电她查究,首名事主以颤抖声音说:“他(被告)非礼我。”第2事主即吓呆,但翌日仍依约赴会。

  第2名事主续称,案发日她到被告的办公室倾谈有关家庭背景及宗教问题良久,被告突以双脚夹紧她的双脚,将手放于她的膝上,身体倾前欲亲吻她,但事主快速转头,被告只能吻上她的脸。当时她感到很害怕,心想“如果是旧的课程总监一定不会做这样的事。”于是以最快速度结束讨论,匆匆离开办公室。她解释:“之前像朋友,当时仍觉被告不会非礼我。”所以仍单独赴会。

  辩方律师质疑事主没有实时报警,待首事主报警后,她却选择到校内的平等机会委员会寻求协助。她解释报警只是其中一个选择,她另想寻求学校的协助,或者选择不做声。

  另外,事主向平机会职员讲述曾被被告抚摸背部及“胸对胸”拥抱,但在庭上及向警方也没说明,质疑她是将事件严重化,逼使被告被辞退。事主承认她忧虑这件事未能严重至令被告被革职,但她否认夸大事实。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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