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具体实施者。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行政权力运作质量。同样,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执法理念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行政的落实。没有良好法律素养的公务员队伍,严格依法行政就无从谈起。
为了更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我们不仅要通过各种措施来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培养其解决行政管理过程中法律问题的能力,更要努力培养广大公务员讲法制、尚公正和重效率的执法习惯,这样才能确保广大公务员准确把握和秉承法治精神,超越个人、地方、单位、部门的狭隘眼界和私利,自觉成为法治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在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实现良性互动的协调和平衡,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
在行政执法中,“讲法制”就是要求公务员只能在其权限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权力,任何行政执法行为都不能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尚公正”就是将实质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即要求公务员在执法时要平等和公正地适用法律;自由裁量权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且要遵循合理性原则,不能滥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坚持过罚相当的原则,并要注意听取相对人的意见。“重效率”就是要求执法活动应在法定期限内实施,无法定期限的,应本着立法的精神,在寻求最佳执法效果的同时,努力作到便民、高效。“讲法制、尚公正、重效率”实质上就是要体现法治的时代要求。
当前,广大公务员要养成“讲法制、尚公正、重效率”的执法习惯,要切实树立以下四种观念:
一要树立公民权利观念。现代政府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其权力来源于人民,受人民监督。公民权利是行政权力之源。公务员要自觉摒弃法律仅仅治民、治事的错误认识,依法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真正成为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公民共同信赖的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
二要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也即司法和守法平等。目前,在行政执法中强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仅是强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对行政管理相对人适用法律时要一律平等,以及对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要平等地予以保护;更具现实意义的是,要强调作为行政管理实施者的公务员,其执法行为也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执法的同时也有遵守法律的义务,执法不当时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要树立责任型执法取向。责任型执法取向是对执法活动传统的权力型执法取向的反思,即从片面强调公民责任向同时强化政府责任转变,并强调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必须对自己实施的行政活动承担责任。整个行政活动应处于一种负责的状态,不允许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只实施行政行为,而可能对自己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里所指的责任包括社会责任和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诸多方面,因此行政机关和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时,要坚持做到“六思”,即一思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二思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三思适用的执法依据是否规范;四思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五思程序是否正当,特别是是否听取了相对人的意见;六思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实施行政处罚时是否贯彻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意识。要明确履行职能、做出行政行为时要严格以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则,自觉克服和抵制“黑头(法律法规)不如红头(规范性文件),红头不如口头,口头不如来头”的随意执法现象。
我们有理由相信,只要每个公务员自觉养成“讲法制、尚公正、重效率”的执法习惯,那么我们的公务员队伍终将建设成为一支掌握法律知识、具备法制意识,注重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保证执法效果,奉行法治理念、坚持执政为民的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坚实的队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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