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正式公布,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物品种均划归基本药物,将于9月21日起全部纳入政府定价范围。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为什么可以干预医药市场?这种干预会带给患者什么样的好处?政府的干预行为有无法律依据?
带着这样的疑问,记者今天来到北京几家医院对患者进行了实地采访,并请行政法专家肖凤城对政府的公权力行为进行了法律层面的解读。
“政府不管怎么得了?我的大脚趾有些麻木,什么病,说不清。医生一下子就给我开了800多块钱的药,连药房的工作人员都看不下去了,给我只拿了一半的量,那也花了400多元,仅这种药就一下子给我开了8管。”李女士说着举起一管“扶他林”向记者控诉。
看来基本药品纳入政府定价是很受患者欢迎的。那么应该如何解读307种药品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法律依据呢?肖凤城告诉记者,政府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和平衡性。根据价格法的规定,政府有权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进行定价。
“现在看个感冒都要花好几百块钱,如果用基本药价,肯定就会便宜很多。政府对基本药物定价的目的就是为了公众利益,为了让更多的人看得起病。”肖凤城同时说,政府对基本药物定价,既要考虑企业有合理的利润空间,鼓励企业生产基本药物,同时也要切实降低基本药物价格。通过论证、听证等法律程序,确保大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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