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昨天(20)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餐饮加工经营场所应距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应设置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
《规范》还要求,食品处理区均应设置在室内,应设置专用的粗加工、烹调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置原料和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的场所。制作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应设置相应的专用操作场所。加工经营场所内不得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在加工经营场所外设立圈养、宰杀场所的,应距离加工经营场所25米以上。厕所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并应采用冲水式。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蛋糕胚应在专用冰箱中贮存,贮存温度10℃以下。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记者方芳)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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