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男子陈某,借口一名初中生偷了自己钱包,将对方挟持到沙区某宾馆关押,并用孩子的手机卡给其母亲发短信,索要赎金30万元。昨日,陈某在沙坪坝法院受审。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
“5点半之前,把30万元凑起,过了5点半我就没有耐性了……”在昨日庭审中,检察官在举证阶段宣读了一条短信。经查,今年2月27日早上8时左右,陈某伙同一个同乡,在沙区某中学附近,将年仅14岁的初中生马某挟持,带到沙区人民医院附近一家宾馆。陈某的同伙用马某的手机卡,给马某的母亲发出了上述短信,而内容是陈某事先写好的。
之后,陈某又接连用该手机卡发出5条短信,一边威胁马某的母亲不准报警,一边与她约定交付赎金的地点。最后,他敲定在磁器口“一手交钱一手交人”。
当天下午4点多,陈某让同伙看住马某,自己去“赴约”。此时,只筹到几万元钱的马某的母亲,正和警察一起守候在磁器口。不过不知道为什么,陈某并没有出现。当天晚上9点多,陈某空手而归,与同伙一起将马某放走。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陈某拒不认罪。他坚称自己当时是因为丢了钱包,“觉得马某和偷钱包的人很像,所以才把他关起来,希望要回钱包。”而且自己也没有对马某实施殴打等行为,“那只是开个玩笑。”
检察官问陈某为何要发短信索要赎金,他说当时编辑这样的短信内容,完全是为了应付同伙。
为了查明事实,检察官要求另案处理的陈某的同伙出庭作证。这名同伙称,当时自己是照着陈某写在纸上的内容,编写发出的第一条短信,后面的几条短信都是陈某自己编发的。虽然同伙和自己当庭对质,陈某却依旧不认账,还声称30万元的赎金金额是同伙自己加在短信里的。
这样一起普通的案子,昨日却吸引了我市检察机关大量公诉人前来旁听。原来,为确保量刑的公开和公正,从今年3月开始,沙区检察院率先在全市检察院中开展量刑建议工作,昨日这个庭审,就是沙区检察院和法院的一次量刑建议示范庭。
在询问和举证阶段,检察官就开始单独就量刑部分进行询问和举证。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根据案件的事实,提出了有期徒刑五年到七年的量刑建议。检察官刘丹指出,陈某是在街上随意选取的绑架对象,这与普通的绑架富豪或仇人不同,将会给普通群众带来心理恐惧,而且他绑架的对象是未成年人、在校学生,给马某及家属的心理造成巨大损害,也给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造成严重损害,危害性极大。(记者王明)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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