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1日专电 (记者程士华)流浪乞讨人员被撞伤致死,权益该由谁来保护?记者从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宁国市人民法院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宁国市民政局替未能核实身份的受害人追讨回赔偿。
宁国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月20日晚,被告人樊某驾驶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在宁国市市区行驶,客车剐撞到前方一名男子,造成该男子受伤。该男子系宁国市一名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后送医院经救治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樊某承担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该男子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死者的身份一直无法核实。宁国市民政局作为宁国市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工作部门,不仅承担着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保障义务,也承担着在其被侵害后的权利维护职责。根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宁国市民政局承担起维护流浪乞讨人员被侵害后权利的法定职责,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肇事车辆投保的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受害人因道路交通事故而死亡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94337.20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经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樊某同意在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内赔偿死者5万元。宁国市民政局表示,将尽快查明死者身份,将赔偿款项及时移交,以还死者亲属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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