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元及其妻子李敏杰听判 |
宣判现场 |
原赤峰市长徐国元两罪并罚 一审被判死缓
内蒙古赤峰市原市长徐国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其妻子李敏杰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今日上午10点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
被告人情况简介:
被告人徐国元,男,1956年8月17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新巴尔虎左旗,研究生文化,原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市委副书记、赤峰市人民政府市长,赤峰市第四届、第五届人大代表。
被告人李敏杰,女,1957年8月22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大专文化,原系赤峰市医院康复科副主任医师,捕前住赤峰市红山区五中街松州小区9号楼241室,系被告人徐国元的妻子。
法院判决认定情况:
2002年至2007年间,被告人徐国元利用担任赤峰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妻子被告人李敏杰共同收受赤峰市添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卢凤海、赤峰市特虎生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刘振新等11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其中,被告人徐国元单独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100000元、美元540000元、欧元10000元、价值人民币3829500元的别墅一套、价值人民币93000元的贵重物品两件,共计折合人民币12411700元;被告人徐国元伙同被告人李敏杰共同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70000元。
被告人徐国元归案前,其家庭有价值人民币11819076.58元、美元271490.17元、欧元22000元、加元20000元、英镑1380元、日元10000元、港币105740元、泰币2000铢共计折合人民币14106299.94元的财产,被告人徐国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合法。
被告人李敏杰明知徐国元收受王凡所送人民币100万元、刘振新所送人民币200万元、孙才科所送大连别墅一套及美元30万元系犯罪所得,2006年下半年在得知徐国元收受孙才科所送大连别墅的事情被举报后,为掩盖徐国元的上述犯罪事实,在徐国元的授意下,将徐国元收受的上述贿赂款物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与他人进行串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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