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哈尔滨8月21日电(记者程子龙)21日上午,黑龙江省庆安县原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一案,二审由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庆安县法院开庭公开审理。
朱松岩、朱春东、崔海龙、范志国4人原系庆安县公安局刑警。
庆安县检察院指控上述4人在2000年5月侦办一起抢劫、杀人案中,刑讯逼供、故意伤害导致被害人死亡。庆安县人民法院于2008年11月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于2009年2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松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朱春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被告人崔海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范志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名被告人在审判长宣读判决结果后,均当庭表示上诉。
21日的二审审判庭设在庆安县人民法院一楼。4名被告聘请了5名律师到庭为其进行辩护。绥化市、庆安县政法部门的同志及被告人家属参加了旁听。二审判决结果将择期进行宣判。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