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1日电(记者刘晓莉)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获悉,为发动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线索,公安部和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最高可奖励2万元,并公布了举报电话。
奖励标准如下: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10发、民用子弹50发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私藏、私存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10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破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等涉枪涉爆重大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窝点的,视情况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截至目前,广西各级公安机关共检查涉枪涉爆单位4000多家,发现安全隐患379起;收缴各类枪支2240支,子弹14773发,炸药3305公斤,雷管5026枚,索类5845米,黑火药烟火剂1123公斤;破获涉枪案件238起,涉爆案件16起,捣毁制贩窝点13个,打掉制贩团伙9个,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7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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