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曹静)丰台区某乡社保所原所长程某被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单位8万余元公款,并收受关系单位2万元好处费。昨天,程某在丰台法院受审,他辩称这些钱都是为单位开销所用。
43岁的程某是北京市人。
检方指控,2006年间,程某利用担任丰台区某乡社会保障事务所所长职务的便利,让与社保所有培训业务往来的信息中心用虚假发票平账,将共计80400元的本单位公款非法据为己有,用于购房。2006年9月间,程某在与上述信息中心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好处费2万元,并归个人所有。
法庭上,程某认可受贿2万元的指控,但他强调是“当时单位财务不规范,单位支出的饭费、打车费无法入账,所以找到有业务关系的信息中心给报销”。
对于被控贪污的8万余元,程某也称支取时全部是为了单位开支用。不过,当审判长问及作为全额拨款单位,为什么不用单位管理费支出开支,没法入账为何不向上级请示,为什么在信息中心没有查到他所谓招待业务单位用餐的发票时,程某又改口说“一部分是单位支出的”。
昨天,公诉人宣读程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显示,他曾承认上述8万余元全部是个人花费票据。对此,审判长让程某进行解释,结果程某沉默许久未作回答,最后只说了一句“没有解释”。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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