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省直部门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作者: 刘晓星
本报讯 (记者刘晓星)广东省办公厅于8月18日印发了7个省直部门的机构改革方案。这7个部门包括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统计局和省侨办等。
机构改革体现六大特点
北京大学中国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杨开忠:
此次7个部门的机构改革主要有六大特点:一是强调综合化,即将同一性质的职能归到了同一部门,这样可避免各部门职能交叉以及在工作中出现扯皮;二是体现了基层化,将一些职能下放到更基层的地方政府部门;三是社会化,将技术性比较强的职能下放给社会组织,从而有效培育了社会组织;四是创新化,机构改革适应了建设创新广东的需要,如省科技厅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五是机构改革体现了广东产业结构转型的要求;六是对外化,强调了对外经济工作。
职能交接要实现平稳过渡
广东省社科院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温宪元:
我感觉这次7个部门进行结构调整和职能转变还是少了,应该有更多部门参与。另外,在人员编制上,一些部门机构还是太多了。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对于划出的职能,不应该继续行使行政权力。现在有一些社会组织机构,经常替政府部门行事。如果划出职能的部门跟交接该职能的社会组织还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这样的职能转变是不彻底的。但同时,在划出职能的最初一个阶段,政府部门又不能完全甩手不管,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和跟进,以实现平稳过渡。
7省直部门机构调整内容
省统计局(13个内设机构)
编制103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
职责调整:
1.增加服务业统计、现代产业体系统计和农民收入调查统计方面的相关职责。
2.加强对全省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3.加强生产总值下算一级和下管一级工作。
省侨办(7个内设机构)
编制65名。主任1名、副主任3名。
职责调整: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省体育局(7个内设机构)
编制5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
职责调整:1.将拟订体育基金安排使用计划的职责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2.加强青少年体育和体育公共服务工作职责,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
省民政厅(13个内设机构)
编制97名。厅长1名、副厅长4名。
职责调整:
1.将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职责交给市、县人民政府。
2.将地市级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职责交给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
3.将港澳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在广州、深圳市举办养老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的审批权交给当地市民政局。
4.将全省性社会组织的等级评估工作、全省性社会团体的年检和重大活动备案的初审办理工作、婚姻咨询服务工作、婚姻登记员的考核和培训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5.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省外经贸厅(18个内设机构)
编制158名。厅长(主任)1名、副厅长5名。
职责调整:1.将外经贸有关事务性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2.将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承担的境外就业管理职责划入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3.加强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外包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
4.加强反倾销、反补贴、反垄断、保障措施以及贸易救济措施、维护产业安全等方面的职责。
5.加入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功能。
省科技厅(11个内设机构)
编制85名。厅长1名、副厅长4名。
职责调整:1.将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出。
2.将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划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3.将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职责逐步交给相关社会组织。
4.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工作的职责。
5.加强组织实施全省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省旅游局(8个内设机构)
编制62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职责调整:1.加强旅游综合改革、旅游应急救援、节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综合协调职责。
2.加强粤港澳台旅游合作与交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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