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店”的现任两位老板对“黑店”的名字毫不在意 本报资料图 吴小川 摄 |
“衣拉客”“鸭寨夫人”“黑店”
这些雷人招牌很快就看不到了
本报讯(记者 邓姣)“衣拉客”、“夜福火锅”、“独品”、“黑店”……这类招牌要不得!昨日,记者从市工商局获悉,即日起我市将启动清理这类雷人的店招广告。
擅自发布广告最高罚3万
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需要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或者个体商户必须进行资格申请,首先要到市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才能进行广告宣传。
该负责人表示,包括用于商业宣传的霓虹灯、标语、招牌、标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等户外设施,都属于店招广告。若没有通过工商部门的广告内容合法性审核,擅自发布将面临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店招大小材质都将有规定
据悉,此次整治重点则锁定在主城区主干道、重要窗口、重要交通节点的店招广告。据透露,除了广告内容将整治规范外,各区还将根据自己的特点制定详细的规划,店招广告的大小、尺寸、材质在规划中,将有具体规范。此外,一部关于户外广告的法规也正在酝酿之中,对一些颇有争议的内容,将有具体界定。市民发现类似店招,请拨12315举报。
工商局提醒这些店名都是违规的
工商局人士提醒经营者,在取店名时不能只顾着标新立异、吸引眼球。
■带有殖民文化色彩、有损民族尊严和伤害人民感情的(如“大东亚”、“福尔摩萨”等)
■含有封建文化糟粕的、有消极政治影响的(如以反动政治人物和公众熟知的反面人物的名字命名的)
■格调低级、庸俗甚至含有色情内容的
■违背少数民族习俗或带有民族歧视内容的
■易引发社会公众不良反应或误解的
■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名字作字号的,均不符合规定。
我市被取缔的部分雷人招牌
万州火锅馆取名“512震中锅”,2008年6月被取缔。
经开大道一饭店取名“5·12大饭店”,2008年8月被取缔。
渝北区餐馆取名“黑店”,2008年11月被取缔。
南坪五小区一餐馆取名“鸭寨夫人”,于2009年4月份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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