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洛美8月21日电(记者李本忠)多哥国民议会21日举行会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法律草案。
根据新选举法的规定,参加多哥总统选举的候选人必须拥有多哥国籍,但不再需要放弃其他国籍,只是需要在多哥居住至少满一年。
新选举法规定,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由17名成员组成,负责组织和监督定于2010年2月18日至3月5日举行的总统选举。
多哥国民议会曾于6月29日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选举法的法律,但此次会议遭到变革力量联盟和振兴行动委员会等反对党议员抵制。经过多次调停后,多哥各派政治力量终于就修改选举法和全国独立选举委员会的构成达成了新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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