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重庆8月21日电《重庆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这一消息,重庆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出台促进科技创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
《条例》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建设用房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实行免缴;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性企业,从认定次年起,由市区财政连续按其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计算给予奖励。
《条例》积极鼓励从事科技成果转化。规定高等学校、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20%、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贡献的人员。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承担政府科研项目所形成的职务科研成果,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科技成果完成人可创办企业自行转化或以技术入股在本市进行产业化转换,并最高金额享受该科技成果在企业中股权的70%。
秦力文 杨露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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