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管换成针管行刑方式更人道 辽宁一律实施注射死刑
处决死刑犯,辽宁省将全面实现从“子弹”到“针头”的变化。8月2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今年年底前,全省法院一律实行注射执行死刑,“枪决”随之废止。
注射,是死刑执行方式向文明、人道迈进的重要标志。我省此方面的工作从2001年开始。当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走出了第一步,先后组织有关人员到上海等地学习,投资修建了注射执行死刑的执行室,制定了《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细则》,并于11月20日首次对两名死刑犯罪分子采用注射方式执行死刑,此后,该院彻底改革,死刑犯全部“注射”。
几年来,我省逐渐推广注射执行死刑。目前,大连、鞍山已实施注射执行死刑多例,本溪、丹东、辽阳也已建成了执行室或购买了执行专用车。为了加快改革进程,省法院提出,省内16个有执行死刑任务的中级法院中,一些在此方面工作迟缓的,要迅速配备相关设施和人员,建设场地,必须在年底前全部实行注射执行死刑。
注射死刑史话
注射死刑,可以说是目前为止最为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
眼下,世界上共有99个国家实行死刑,而执行死刑的形式主要有枪决、绞刑、斩首、电刑、毒气、石刑、注射等,其中采用枪决的国家有86个。
历史上第一例注射死刑的犯人1982年死于美国的得克萨斯州。我国是继美国之后,世界上第二个正式采用药物注射死刑的国家。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式执行。这不但在法律上确定了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的合法性地位,而且充分体现了我国死刑执行方法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尊重人权、倡导文明执法的精神。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据此法开始积极推动地方中院死刑执行方法改革的试点工作。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这是我国首次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在此基础上,200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一次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法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
目前,我国先后开始采用注射死刑的地方有昆明、长沙、成都、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重庆、杭州、沈阳、平顶山、焦作、武汉、黑龙江、乌鲁木齐等地。可以说,我国加速普及注射死刑、全面废止枪决条件已成熟。 (记者 刘立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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