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本来是采访另一件事情,但盟委政法委的同志们却不停地向记者介绍他们清理积案工作如何精彩、如何走在自治区前列。记者向盟委委员、政法委书记、盟清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东戈求证,东戈非常自信地作了肯定回答。
他说,全盟排查出的积案中288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已全部执结,执结率达到100%;40件重点案件已全部执结,执结率100%;全部1423件积案已执结1376件,执结率达到96.7%。自治区清理执行积案督导组认为,锡林郭勒盟清积工作成效非常突出,案件执结率真实,办案质量高,尤其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是此次全区清积工作中的创新,是一个亮点。
啃下积案这块硬骨头 据锡林郭勒盟盟委政法委案件督查室主任牧人介绍,2008年8月至11月,锡林郭勒盟两级法院共排查出2007年12月31日前未结执行积案1423件,标的额7214.64万元。其中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积案共288件(其中重点案件40件),占积案总数的20.24%;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588件,占积案总数的41.32%;申请人或执行人下落不明等547件,占积案总数的38.46%。
都知道积案是难啃的骨头,要不中央也不会下这么大的决心。那么,经济并不十分发达的锡林郭勒盟又是如何克服难题清理这些执行积案的呢?这其实正应了那句话:世界上的事怕就怕认真二字。朴实厚道的锡林郭勒人就是靠认认真真、靠实实在在才把这难啃的骨头啃下。
牧人说,盟委、行署及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就不一般。盟委书记荣天厚今年先后两次在盟委政法委呈报的关于清理执行积案情况签报和督查调研情况报告上作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认真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的批示。行署副盟长王志远也于2009年3月26日在盟委政法委呈报的督查调研情况报告上针对建立涉法涉诉涉执专项基金作出批示。
获得政府资金支持 盟委政法委充分发挥了对清积工作的组织领导作用,通过对各协作配合单位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清积工作中存在的重大疑难问题,督促全盟旗县市区建立起涉法涉诉涉执专项救助资金。牧人介绍,从2008年12月22日召开全盟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电视电话会议以来,锡林郭勒盟盟委政法委即要求执法监督室专门负责清积协调工作。盟委政法委曾先后8次下发相关文件,22次召开专题会议,5次组织清案工作督查组到各旗县进行督查调研,对清积工作予以指导安排。
东戈先后4次分别深入到12个旗、县(市)进行督查调研。每到一个旗县,东戈都要会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有的旗县党政“一把手”也参加了汇报会。在汇报会上,东戈就建立涉法涉诉涉执专项救助资金一事,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进行沟通交流,取得了各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截至2009年3月10日,全盟13个旗县市区全部建立了涉法涉诉涉执专项救助资金(起点是20万元),其中,东乌旗建立了50万元的启动资金。该项资金的建立,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攻坚战”提供了强大的财力保障。
以解决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为重点,促进各类案件的解决。牧人说,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主体”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对此,锡林郭勒盟清积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对于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案件,分别与旗县市分管领导、法院领导、案件承办人就执行个案逐案进行分析,查找“执行难”症结所在,分门别类拿出具体执结措施,并协调旗委、政府负责对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特殊主体的案件予以解决。对个别涉案行政事业单位,清积工作督查组还直接与其进行接触商谈,落实履行措施。这些“特殊主体”案件的执结,打消了一些单位和个人的特权思想,打破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保护主义,对其他积案的执结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突破无财产可执行案 将清理无财产可执行案件作为清积工作突破口。牧人说,按照自治区清积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此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主要是清理有财产可执行案件。而锡盟的1423件执行积案中,有财产案件仅288件,占积案总数的20%,其余几乎都是无财产可执行案件。而通过调研发现,这些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是普通老百姓,甚至很大一部分属于特困群体,根本无履行能力,如果这些积案长期得不到解决,将成为影响社会安定的不稳定因素,切实维护广大老百姓的根本利益也将成为空谈。
针对这些困难群体的案件,东戈明确要求放开思路,对除288件有财产执行案件以外的所有案件逐案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执行方案,扩大清积范围和战果。针对清积工作具体情况,领导小组还决定特殊时期采取特殊办法,由两级政法委、两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分别拨付救助资金,力争剩余积案全部结案。经过努力,截至5月20日,两级政法委、两级法院及地方党委、政府共拨付资金335万元,用于该项工作。
各旗县市法院都把侵害困难群体利益案件作为执行工作的重点,加大了执行力度,尽最大努力找到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核实财产和去向,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做到了全部执结,对有财产可执行但抗拒执行的,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向其讲清此次清案活动的重要意义,促其思想发生转变,主动履行;其次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拒不履行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其作为典型案例,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一些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案件得不到执行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新的执行救助方式,在工作中加大解释力度,获得申请人的理解,使其自动放弃一部分,激发被执行人的积极性,促其履行一部分,再由地方财政补贴一部分。通过这种对特困群体采取特殊救助的方式,截至5月31日,锡林郭勒盟所有积案已执结96.7%。大部分无财产可执行案件的执结,稳定了当事人情绪,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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