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因骗取永宁望远工业园区247万元土地补偿款的黄永贵,8月20日已被银川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刑事拘留;此前,永宁县副县长满某、望远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石某、园区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及1名涉事干部因涉嫌玩忽职守,已被银川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据了解,1994年,望远镇新银村2组的黄永贵先后从望远镇政府承包林业基地土地139.9亩、19.5亩,承包费分别为18032.6元、7800元,承包期限均为30年,用于渔业养殖及种植。随后,黄永贵又将其中的12亩地以7200元的价格,转租给该镇西位村8组村民苏某。2008年5月,望远工业园区征用了这片土地,在未核实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以望远镇政府的名义与黄永贵签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协议》。该协议补偿的土地面积为47.571亩,每亩补偿1万元;鱼池219.607亩,每亩补偿8000元。征地总面积为267.178亩,另有23.8754万元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总补偿额为247.132万元。
因转租12亩地的征地补偿款均被黄永贵领走,苏某于2009年3月将黄永贵及望远镇政府起诉至永宁县法院,要求确认他承包的12亩地的征地补偿款12万元归其所有。此时,望远工业园区已向黄永贵支付87.132万元,尚有160万元没有支付。
望远镇政府诉讼代理人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望远工业园区以望远镇政府的名义与黄永贵签订的《征用土地补偿协议》,所处分的土地所有权归政府所有,涉案土地补偿款应属国有资产,黄永贵只享有合法承包土地的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故通知望远工业园区停止支付未付的160万元土地补偿款。但望远工业园区又于4月24日将所剩160万元全部支付给了黄永贵。检察机关传讯黄永贵后,因其拒不交出非法所得款项将其刑拘。
4月15日,永宁县法院望远法庭公开审理此案。在庭审调查过程中,经质证证明,该土地来源于黄永贵承包望远镇政府林业基地,土地所有权属国有,其承包属经营性承包,承包到期后,土地交回原土地所有者。镇政府诉讼代理人以政府工作人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为由,要求法院中止审理。
经永宁县检察院初查,2008年,满某任望远工业园区办公室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而与黄永贵签订补偿协议的是园区办公室原副主任杨某;满某被提拔为永宁县副县长之后,石某任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据了解,满某、石某均为银川市人大代表,此案由银川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立案侦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新华网宁夏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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