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局征稿失约 法院判赔和解费
作者: 城步仁
南方农村报8月25日报道: 政府部门如果公开有奖征集商业广告语但又不了了之,是否要对应征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06年,广东省肇庆市民杨明伟参加了“肇庆市农业局有奖征集肇庆柑桔广告语”的活动,但是,该征集活动最终不了了之。
杨明伟不服,立即上诉至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多次调解,昨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肇庆市农业局给予原告杨明伟900元和解费。至此,本案终于尘埃落定,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政府征稿惹上官司,在广东乃至在全国尚属首例。 (来源:南方农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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