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记者 葛熔金
昨天,早报记者从温州市鹿城区法院获悉,在温州经营多家大型酒店的周宗权因在购买商业安置房开办“阿外楼鲍翅馆”交易中行贿,被该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下半年,温州江滨路环城段2号地块开始施工。
周宗权得知该地块上将建两层商业安置房后,多次找开发该地块的温州市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林增国,要求购买。2002年8月,林以公司名义与周宗权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将2号地块一幢房屋以6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卖给周,用作开办“阿外楼鲍翅馆”,总价2368.6万元。周宗权以“感谢”为名,先后向林行贿17万元和价值2.68万元的购衣卡。法院认为,周宗权的行为构成行贿罪。
由于商业安置房被擅自出售,导致117户被拆迁营业房未得到安置。经估算,从2002年9月起至2007年6月,此次交易导致国家遭受近1400万元损失。去年6月,鹿城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林增国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非法所得。今年5月,林增国以市房地产公司名义与周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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