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广告心动不已,在杭州经营药品生意的刘女士,花了12万元买来了所谓“收藏潜力”巨大的奥运商品。事后经过鉴定却发现,“奥运藏品”竟然是“三无产品”。刘女士一纸诉状将没有销售奥运产品的资质、却擅自出租柜台给销售商的浙江图书馆告上了法庭。
昨天上午,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12万买来“三无产品” 据了解,刘女士于2007年7月29日在浙江省图书馆以每套6980元的价格买了18套“北京2008年奥运会特制金银电话卡”,总价值12万元。刘女士说,当时有多家媒体报道了相关的活动,自己对浙江省图书馆也比较信任,所以毫不犹豫就买了18套,“当时的销售场面火爆极了,现场至少有几百人在抢购。”
刘女士告诉记者,后来她看到有媒体报道称,浙江图书馆不符合销售奥运会产品的资质、也没有授权之后,这才找了图书馆的负责人想得到一个说法。
据刘女士透露,当时图书馆表示,他们和经销商在西湖区工商分局有协议登记,但是她在西湖区工商分局查到的登记销售内容是“工艺品”而并非奥运产品。更让她失望的是,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她,这批“纪念电话卡”是“三无产品”,无任何收藏价值。
刘女士发现产品有问题之后,图书馆也无法提供销售商的地址以便处理,在和图书馆多次交涉未果下,刘女士以“产品质量损害赔偿”为由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赔一。
消费者称图书馆未尽监管义务 法庭上,浙江图书馆的负责人并没有出现。
被告的代理律师表示,浙江图书馆仅仅是将自己闲置的场地出租给个人,个人再根据该经营场地办理营业执照来进行销售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规定相悖。另外,即便浙江图书馆是柜台出租方,但是原告却无法出具证据证明其是从图书馆购买的假产品。
被告代理律师还称,当时图书馆要求经营者在经营场地中悬挂营业执照,消除消费者对于产品销售的误解。消费者在购买时应该充分了解该产品的真实性。刘女士在购买时候并没有对该销售商的真实情况加以核实,所以在该购买关系中,她也是有部分过错的。
“图书馆的一楼大厅能算是闲置场地吗?”刘女士质疑,就算是闲置场地,但经销商在销售点上整整齐齐地摆放了图书馆的桌椅,这难道就不是柜台了吗?
“图书馆没有尽到自己的监管义务,在明知其销售奥运产品而自身没有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仍不制止,完全损害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刘女士还表示,事件发生后,自己在浙江图书馆要求退货的签名薄上还看到了满满当当几百个人的签名。
西湖区法院在经过昨天的庭审后,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奥运标志侵权案屡有发生 据记者了解,不少不法分子曾一度打着“奥运”的噱头欺骗消费者。2007年全省共查处侵犯奥运标志专用权案件105起,案值120万元,与2006年相比案件数增幅较大,达88%。
2008年7月12日,浙江省有关部门对浙江图书馆、浙江音乐厅等3个主要奥运产品集中销售点进行专项整治。执法人员发现,86%的销售点涉嫌销售假货。来源:现代金报(见习记者吴丹)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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