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曹林 |
“有权批评学生”与被压抑的教育自主权
曹林
这样荒谬的教育规定,也许只可能出自中国教育管理者之手,这样的规定,也注定会成为教育笑柄的,那就是教育部的新规“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这个规定出现在教育部近日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在我们强调尊重学生、维护学生权利的今天,一些地方和学校也出现了教师特别是班主任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所以出台此规明确班主任的权力。
教师传道、授业、解惑——这是教师这一职业千古流传和传统承继中自然积淀下来的角色规范,这种传统不仅规定了教师的责任,还有为履行这种教育责任、实现教育目标而被赋予的不证自明、天经地义的教育权力,“可以批评学生”是这种教育权力最基本、最底线的部分。批评与教育,两者常常是连在一起的,无批评,不教育,尤其是对“学生缺乏自觉性、自主性”的中小学教育而言,不可想象如果没有批评,教育如何可能存在?
这一传统承继下来的天经地义的教育权力,这种教育的题中应有之义,为何需要教育部文件的强调和赋予呢?仿佛没有教育部门的明确赋权,班主任就无权批评学生了。是不是班主任和教师在教育环节中的每一种权力,都需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和计划——那教师还有什么教育自主权,岂不成了教育官僚的木偶和工具?“有权批评学生”也要教育部门指手划脚,暴露的是教育自主权在行政桎梏下近乎窒息的窘境。
一些地方出现了教师不敢管学生、不敢批评教育学生、放任学生的现象,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最极端的表现是某地一位教师面对两个同学上课时打架而放任不管,结果导致一位学生死亡——这个教师被舆论讥称为冷血的“杨不管”,“杨不管”事后的解释就是:不敢管。教育部门只知道在道德上谴责这位教师,可有没有认真地思考一下,教师为什么不敢管?其中固然有学生的原因,但很大一部分责任应归咎于教育部门:过多过滥的教育规定让教师无所适从,动辄指手划脚干预教育窒息了教育自主权,使教育失去了自治的能力,使教师养成了“规定依赖症”,以至于到了没有教育部规定教师就不会施教的程度。
比如,某个教师由于在课堂上批评某个学生,学生自尊心过强,或存在心理障碍,一时想不开而寻了短见——这本是一个极端事件,是教育界自身通过教育手段能解决的事件,可教育部门为了证明自身的存在,为显示自身的教育主导和领导权,为营造“亡羊补牢”的姿态,或者为了方便今后推卸责任,就会针对个案发禁令限制教师:教师不得如何,否则要承担责任。校园每发生一个事故,教育部门隔几天立刻会发个相应禁令,去束缚教师的教育权。久而久之,教师身上叠加了无数个禁令,教师权被无数个教育规定所束缚,从“不得随意组织春游”到“不得体罚学生”,具体入微到每个教育环节,每种教育行为都受到了规定的束缚。行政权力无孔不入地干预教育领域的结果就是,教师成了教育的配角,官僚成了教育的主角,教师没有了教育自主权,离开了教育部的文件教师就不会教育了,以至于连最天经地义的批评都不敢了。教育不是教师凭自身才识启蒙学生的事务,而必须依规定,无明文授权不得自主教育。
当学生犯错误时,已养成“教育规定依赖症”的教师一定非常犹豫,要不要批评呢,能不能批评呢,万一批评引起了什么问题,要我承担责任怎么办——这就是行政权对教育的过度干预酿下的恶果。可惜,有关部门不反思过度干预导致的教育窒息,反而以文件规定“有权批评学生”,这只可能进一步让教育无所适从,进一步加剧教师的“规定依赖症”。
(作者为中国青年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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