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合肥8月24日电 (记者吴贻伙) 今天上午9点,安徽省安庆市中级法院就该省巢湖市原市委书记周光全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本报曾多次报道)进行宣判,对检察机关所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全部予以认定,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了解,由于此案判决书太长,如完整地进行宣读约需两个小时,所以审判长当庭仅择其要点进行了宣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08年,周光全在担任原巢湖行署专员、地委书记、巢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副秘书长、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36人贿赂共计人民币417万余元、美元8.61万、购物卡(券)4.3万元及名贵手表、纪念币等,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周光全有人民币240万余元、美元7万多元、港币9.9万余元、欧元4260元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周光全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周光全能够交代其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悔罪,并退出赃款、赃物,可以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受贿罪判处周光全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案扣押的赃款赃物予以追缴。
判决书宣读完毕后,当审判长问周光全是否提出上诉时,周光全沉默了1分多钟,才说出“没有想到是这样的判决”。至于是否上诉,周光全当庭表示要回看守所后再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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