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手房东被罚千元自住香港遥收租金,疏于管理租屋发生抢劫大案
本报记者易红梅 通讯员米庆龙报道 日前,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一业主从香港赶到当地出租屋管理站缴纳了1006元罚款。他被罚是因为将房子出租后,未及时到当地租赁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也未履行管理责任,致使出租屋发生抢劫强奸重大案件。
记者了解到,8月3日凌晨3时许,宝安区西乡街道共乐社区上塘某出租屋发生入室盗窃转为入室抢劫强奸案,致使女承租人被劫600元现金和手机一台,并遭到歹徒强奸伤害。
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随即启动案件倒查。原来,该出租屋业主陈某伟系香港人,居住在香港,平常固定在月底来西乡收取租金,根本不履行业主的管理责任和义务。同时,也未及时主动到租赁部门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缴纳相关税费,存在违法租赁行为。
经过充分调查取证,宝安区租赁办依据《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陈某伟开出了1006元的罚单,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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