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25日电(记者程士华)昔日科技明星,今朝受贿获刑。安徽省淮南矿业集团一处级干部受贿人民币4万元及美元5000元,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吴定洲先后担任淮南矿业集团谢桥煤矿矿长、淮南矿业集团煤矿瓦斯治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该研究中心驻石家庄办事处主任(正处级)等职务。
吴定洲曾获得全国煤炭工业劳动模范、优秀矿长等荣誉称号,参与和组织的多个项目获得省级和国家级科技成果奖。
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上半年,浙江中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吴某某到谢桥煤矿联系承包矿建工程项目事宜,双方经协商于2004年至2005年间签订了若干项工程承包和劳务合同,谢桥煤矿将一些工程发包给中宇公司承建。中宇公司在承建上述工程期间,吴某某为得到吴定洲的关照,多次送给吴定洲共人民币4万元及美元5000元。2009年3月,吴定洲主动到矿业集团纪委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吴定洲身为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4万元及美元5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吴定洲有自首情节,能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吴定洲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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