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打败番茄花园并非完胜之局
魏英杰
提要 非法盗版、不尊重知识产权固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在现有的经济条件及舆论环境下如果微软不改变自身经营模式,盗版与反盗版的纠葛就不会消失。
8月20日,历经一年的番茄花园侵权案作出一审判决:策划操控番茄花园商业运作的孙显忠和番茄花园作者洪磊分别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2名员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单位被判处没收违法所得292万元,并处罚金877万余元。
对于这一判决,微软和商业软件联盟(BSA)喜形于色,不吝赞扬:“这是中国打击软件网络盗版的一个里程碑。”国内媒体也高度评价:“这是中国第一起打击大规模的软件网络盗版行为的成功刑事案例。”各方唱起凯歌,开香槟共祝反盗版的一场重大胜利,似乎表明盗版在国内已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大家都知道一个尴尬现实:在国内,人人都知道盗版是违法的,但许多人仍然在使用盗版。就本案而言,微软固然在法院赢得了胜利,洪磊等人却博得了网民的普遍同情。来自搜狐一项调查显示:80%以上网友认为判决过重,59%以上网友表示自己现在使用番茄花园的windowsXP。可见网上舆论对微软此举并不买账。
有必要说,不管微软出于何种目的把番茄花园推上法庭,洪磊等人利用微软XP牟取经济利益属于违法在先,并不值得同情。多年来,国内之所以盗版猖獗,技术创新蹒跚起步,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社会对盗版现象抱以妥协甚而鼓励态度。
话说回来,这起官司表面上以微软取得压倒性胜利收场,实际上恐非如此。洪磊等人固然咎由自取,其经营模式却有可取之处;微软虽然赢得法律支持,但其商业模式及反盗版理念并非无懈可击。法律上的胜败之分,并不意味着微软就拥有所有的道义资源,更加不能说洪磊等人除了可耻可恶别无可资借鉴之处。
以洪磊的软件技术开发能力,倘若能够像比尔·盖茨那样从小公司做起,不仅可免今日牢狱之灾,还可能逐渐做大,成长为一家优秀的软件公司。遗憾的是,他宁愿冒着风险跟在微软屁股后面捡漏,采取侵权方式牟利,而不走一条自主研发的创业之路。这是像洪磊这样的国内IT精英的悲剧。而洪磊的选择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当前国内技术研发和创业的种种不易。特别是在盗版横行及微软的绝对产业“霸权”下,这无疑是一条充满荆棘(虽然前途可能是光明的)的道路。
对于微软而言,番茄花园这只小蚂蚁从优化windows XP起步,高峰期居然拥有上千万装机使用用户,这除了表明洪磊优秀的技术开发能力,还意味着微软自身的产品确实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要知道,那些下载用户并不完全冲着免费而使用番茄花园版XP的。番茄花园在侵权同时,也是在对XP进行改良优化,这正是它能够从国内众多盗版软件中“脱颖而出”的原因之一。对于这点,每年在产品研发上投入巨资的微软,不知能否想到?
番茄花园采取免费提供下载,然后通过广告获取收益的盈利模式,也值得注意。虽然有媒体把这看作是盗版者的非法牟利方式,但这种盈利模式实际上在IT行业(包括网络游戏)已经成为一种主流。包括GOOGLE等新崛起的网络大鳄,也是采取这种手段高歌猛进。唯独微软这一传统IT巨人,依然死抱着高价卖软件、顽强打击盗版的经营方式不放。在开源(技术)、共享、免费的革新理念背景下,微软和盗版者之间的战争与和平,有时候看上去不免显得有些荒诞可笑。
当然,微软的经营手段也在改变。当年它为了占领中国市场,不惜默认和忍受盗版横行。当它深入中国市场后,也学会了采取低价营销的策略来吸引用户——虽然微软软件的价格对中国消费者来讲仍然不便宜。但是,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微软的盈利模式。而这也许在不久的将来,便将深刻影响到微软的企业发展。持续不断地打压盗版,也许不能给微软(在中国)带来美誉度,还可能(事实上已经)引起消费者反感。不能不说,这也是值得微软引起警惕的问题。
总的来看,这场官司微软虽然取得了里程碑式的胜利,但这并非一个完胜之局。这看上去更像是以一家盗版软件公司的倒下,来提醒微软正视自身所存在的错失。只要微软不改变自身经营模式,盗版与反盗版的纠葛就不会消失。番茄花园走上末路并不让人感到意外,但谁也不知道,下一个“番茄花园”会在什么时候“崛起”。至少在一段时间内,这一点同样没有什么悬念。 (作者系杭州资深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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