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批评权 |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回应“班主任批评权”争议:
惩戒未成年人要慎重
本报讯 25日上午,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法制办公室主任孙霄兵在回应关于“班主任批评权”的问题时指出,对未成年人的惩戒要非常慎重,切莫因为提出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近日,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力”在网上引发了热议,这使以前就争论不休的《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呼声日益浮出水面且越来越高。
有部分民众认为,美国、英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教师可以通过适度体罚的形式来惩戒教育无效的学生,甚至有的国家还详细规定了体罚的部位和工具以及体罚的程度等,对此,教育部将如何作为?
孙霄兵回应称,《未成年人惩戒法》的立法问题是值得探讨的。立法是需要国家立法机关来作出安排的,作为教育工作者,要积极地来思考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但是我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的惩戒是要非常慎重的,切莫因为提出未成年人的惩戒问题而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新华)网友评论
湖南网友“请问天下”
何为适当方式?作为最高教育部门,应当有明确规定,而不能只图自己说句漂亮话,尺度让一线教师去把握,有问题让教师自己负责。
上海网友mhqzsb
“班主任有权批评学生”,同样的道理“营业员可以介绍产品用法”、“医生可以告诫病人”……
当了一辈子教师现在越来越糊涂了,按此论点的话,任课教师有权批评学生吗?教育学生和批评学生的区别是什么呢?批评和教育是对立的吗?难道这个“批评”背后还默许什么做法?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