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25日讯 记者李立北京奥组委善后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虽然北京奥组委依法解散,不再继续是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但奥林匹克知识产权在我国将继续得到有效保护。
按照《主办城市合同》的规定,在北京奥运会结束后,北京奥组委有义务将本届奥运会筹备、举办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转移给国际奥委会。
不久前,北京奥组委与国际奥委会签署了知识产权转移文件,涉及版权、商标、奥林匹克标志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也印发了文件,将北京奥组委奥林匹克标志备案转为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标志备案。
据介绍,使用奥林匹克标志,有商业使用和非商业使用之分,既应当同奥林匹克标志主管机关联系,也必须同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商洽。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已经由原先的三个减少到目前的两个,即国际奥委会和中国奥委会。按照国际奥委会的规定,在中国奥委会辖区内,奥林匹克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奥委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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