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吉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省监察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这两个意见一个规定,省纪委领导高度重视,对文件起草过程全程参与,多次沟通修改,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在深入调研认真研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抓住了当前影响和制约建设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和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内容有创新,做法有突破。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意见》结合我省(吉林省)招投标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规定招标人要使用统一的全省标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对政府投资项目,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对串标行为予以明确界定,限制招标人评委人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督管理的意见》,明确提出实行政府监管责任制,建立政府土地出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并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制度。《吉林省省直政府采购若干规定》把我省政府采购领域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定,加强了监督制约内容,规定政府采购和建设工程招投标要由第三方,即省政务大厅招投标管理办建立统一的专家库,进行计算机随机抽取,规定了认定围标、串标的具体情形,并相应增加惩处的刚性内容,同时增加了供应商质疑与投诉的规定内容。
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坚持统筹兼顾,抓好这两个意见一个规定的贯彻落实。要把两个意见一个规定的内容分解,尽量做到细化、量化、实化,同时注重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要把两个意见一个规定的落实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突出检查重点,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惩违规行为。(何琳娣) (来源:中国吉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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