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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没资质业主担责:装修工眼被刺业主要赔6万

2009年08月26日14:08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来业主找的是“野鸡装修队”,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遇到装修队包工头一走了之,业主还要“全权”埋单

  将自己家的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装修施工资质的包工头或“野鸡装修队”,这对于许多深圳家庭而言是一个较通行的做法;但装修过程中一旦出现伤害意外,业主却可能成为埋单人。


  前天,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名装修工在施工过程中被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一审法院核定的损害赔偿达到13万余元,由于业主所请的不是正规装修公司,而是以个人身份承揽工程的包工头,一审裁定业主要为这起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前天的二审最终达成调解,按调解方案,业主赔偿了6万元。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在进行装修时应多个心眼,是选择正规装修公司还是选择“野鸡装修队”,一定要搞清楚其中的法律责任。

  庭审实录

  一审:装修没资质业主要担责

  前天开庭的这起案件并不复杂。去年7月,庄女士将其位于福田区下沙村的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郭某施工,也没签订书面的承包合同。去年7月22日上午,装修工台某在该房六楼卫生间拆除旧瓷砖时,被一块飞溅的瓷片刺伤右眼。台某受伤后即被送往福田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穿通伤。

  手术后,台某于去年8月5日出院,共住院15天,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已由包工头郭某支付。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评定台某为5级伤残。9月11日,广东省假肢康复中心医疗部出具鉴定证明书,证明台某可安装假眼,假眼价格为6000元。

  事发后,台某向郭某、庄女士追索赔偿,但三方没谈妥。不久,台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业主庄女士和包工头郭某,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13万余元。

  审理中,业主庄女士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成为焦点。庄女士认为自己不是雇主,与台某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因此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据庄女士称,她将房屋的室内装修工程发包给了郭某兄弟,此后郭某又将其中的“打墙”工程分包给了雷某,雷某又雇请了台某等人进行施工。庄女士认为,自己发包工程与台某的受伤后果在客观上没有因果关系,而且对台某的损害后果也没有主观上过错,因此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今年3月,一审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台某损失为13万余元,由郭某作出赔偿,而作为发包工程的业主,庄女士也要对郭某的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庄女士的责任认定,一审法院是这样界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业主庄某作为发包人,因其将装修工程发包给没有资质的郭某施工,故应对台某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审:经调解业主赔了6万元

  包工头请的装修工出事了,跟业主有啥关系?业主庄女士不服,在今年5月提出了上诉。8月24日开庭时,业主庄女士、包工头郭某以及因伤致残的台某都到庭。

  庄女士上诉认为,自己确实并不知道也不可能知道郭某没有装修资质,而且台某在这一点上也没有提供证据,庄女士认为自己在主观上并无过错责任。庄女士称,依据一审判决所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所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如果发包人并不知道接受发包的雇主没有装修的资质,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庭审中,庄女士和郭某都认为自己很“冤”。法官明确称两人都不“冤”,庄女士发包工程却不审核承包人的资质,郭某没有资质却承揽工程,一旦出事无疑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经过法庭耐心做工作,前天当事三方达成调解:庄女士和郭某一共赔偿台某10万元,其中庄女士承担6万元,郭某承担4万元。

  律师说法

  无资质装修面临高风险

  广东中圳律师事务所的梁赤律师接受采访时称,聘请“野鸡装修队”施工,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无疑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这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无资质装修所带来的风险,有律师进行了概括。一、如果是业主直接雇佣“马路装修工”,双方直接单独结算,那么装修工在施工中出现意外,业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当然装修工本身有过错的话,业主责任可减轻;二、如果业主请没有资质的“野鸡装修队”,那么其聘请没有资质的装修公司作业存在过错,业主应当对出现的伤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三、如果业主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装修队,一旦出现事故,业主不承担赔偿责任,其自身有损失还可以向装修公司要求赔偿。

  记者调查

  “野鸡装修队”意外事故多 业主赔偿多

  记者昨天采访了一家“野鸡装修队”的包工头林先生,林先生在深圳从事装修10多年。据他介绍,搞装修经常会出现各类事故,较常见的是摔伤、砸伤、刀锯切伤、钉子刺伤、触电等等,小事故好办,一旦出现大事故,就需要各方协商,多数事故能协商解决,但也有不少协商不了就上法庭。“野鸡装修队”在承揽工程时,肯定会承诺出了事不用业主负责,但真正有事,法律是不会认这种口头承诺的,而且如果赔偿金额高昂,装修队或包工头一走了之,所有赔偿责任就可能落到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头上了。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目前这类官司中,一般是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但在现实中,包工头大都没有固定住所、工作单位,而业主大都有较为固定的住所、财产,向业主追索赔偿明显要更容易。因此,在许多案例中,经常是业主赔“大头”、包工头赔“小头”;在一些极端个例中,因为事故严重甚至造成装修工死亡,赔偿金额巨大,包工头赔不了一走了之,实际赔偿责任最后就由业主担下了。前天开庭审理时,法官就提到深圳中院曾审理过一个类似案件的赔偿金额达到了50余万元。

  众多业主不清楚其中风险

  “就算是高档豪宅的装修,其中一半以上也是由没有资质的"野鸡装修队"承包的。”昨天,海大装饰的周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在家装这一块,一般的中等偏高档装修,有七成以上的工程由“野鸡装修队”承包,而一些经济型的装修,这个数字则在八成以上。据周先生介绍,在商场、写字楼等装修方面,“野鸡装修队”所占份额更高,因为这类装修一般仅要求能够使用几年就够了,业主对质量要求不会太高。

  周先生称,“野鸡装修队”市场的存在也可以理解,毕竟业主在价钱方面可以省下不少,有资质的正规公司装修质量好,费用无疑更高。但很多业主可能并不清楚,虽然找“野鸡装修队”更省钱,但一旦出现意外,业主极可能就要承担巨大责任;如果是死亡事故,那赔偿的金额将非常高。而正规公司,本身和业主有合同约定,只要是合同范围内且不是由业主责任导致的事故,那是不需要业主负责的,而且正规装修公司一般都会购买工伤意外险、雇主责任险来规避风险。

  记者昨天也采访了6名已进行过家庭装修的市民,其中只有一人找的是正规公司,其余5人找的都是包工头。令记者吃惊的是,这5人都不清楚自己面临的法律风险:“装修工出事跟我们业主有什么关系,又不是我找来的,我把工程包给了包工头,有事那也是找包工头啊。”在听过记者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后,这5人都说以前还真是不知道,看到身边朋友都在找“野鸡装修队”,所以也没把这太当回事。

  而据一些法律界人士介绍,在许多案例中,大量业主也是在被告上法庭后,才反应过来自己居然也要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来源:深圳晚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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