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是肥东县国土局下派挂职干部,在该县任杨店乡某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期间因涉嫌强奸被告上法庭,在一审被判强奸罪的情况下,经合肥市中级法院审理,张某某于近日被判无罪释放,此时张某某已被关押近17个月。
2008年3月,女孩谢某某向公安部门报案称自己被杨店乡某某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某某强奸。
今年4月由肥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张某某被肥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于是,张妻委托王良其律师事务所王良其和叶振东两位律师担任张某某的二审辩护人。两位律师发现该案中存在许多重大疑点,认为该案属于重大疑案,并极有可能是错案。
合肥市中院也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撤销原判决,发回肥东县法院重审。肥东县法院二审判决有罪之后,张某某再次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王良其、叶振东两位律师为张某某作了无罪辩护。合肥市中院经认真审理,采纳了辩护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于今年8月20日下达终审判决,撤销肥东县法院刑事判决,张某某被无罪释放。(安徽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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