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国企成“洋贿赂”高危区
本报北京讯(记者 侯美丽) 记者从25日召开的促进跨国公司在华强化合规经营座谈会上获悉,一份跨国公司在华行贿企业名单显示,其行贿对象除部分为中国官员外,多集中在一些能源类大型国企。
这一名单是由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北京新世纪跨国公司研究所所长王志乐通过调查核实列出的在华行贿企业名单。
美国司法部网站也于日前通报了美国控制组件公司行贿案及相关涉嫌企业名单,中石油、中海油、大唐电力等9家中国企业赫然在列,且均为清一色重量级国企。虽然中海油、东方电气、国华电力在调查后对受贿事件予以否认,但现在还没有足够证据解除其嫌疑。目前,国资委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
记者还发现,已接受处罚的在华行贿企业大多属于“自投罗网”型。“《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执行起来非常严格,罚款通常是行贿金额的几十倍,很多公司为此几乎倾家荡产。所以他们一旦发现苗头就主动承认错误并配合调查,希望能够减轻处罚。”王志乐特别指出了西门子在华行贿案的例子,“西门子的一个子公司通过一家商业咨询公司贿赂中国政府官员以换取项目合同,后来被查出公司的高层对这个事情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最后被罚款16亿美元,是目前对在华行贿企业开出的最高罚款额。”王志乐表示,中国在促进企业合规运营方面应多向发达国家学习。
“合规经营是企业首要的基础责任,在此基础上企业应当加强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在内的全面责任,走向世界的企业还应当把这种全面的责任推进到全球,承担全球的责任。”王志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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