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掮客”,说白了就是钞票“黄牛”,他们诱引资金富余企业到指定银行开户存款,随后想尽办法盗划资金,将这笔钱提供给资金短缺的企业,从中牟取暴利。记者从昨天(26日)举行的“金融犯罪惩治与防范”研讨会上获悉,近来本市检察机关受理了3起银行账户资金被骗案件,3家企业被盗划资金2.7亿余元。
市检察二分院已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
“资金掮客”刘某曾于1991年至2006年长期在银行工作。2007年10月,他贿赂一家物流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引诱其到某银行开户存款。刘某在办理开户手续时调换客户预留印鉴,此后陆续盗划5000万元。另一起案件中,一家外省市石化企业被“资金掮客”曹某盗划2700万余元,后曹某将资金借给8家中小企业。据统计,3起案件中被追回的资金仅2600余万元。
检察官分析,“资金掮客”犯罪手法隐蔽,他们以高额回报或贿赂诱使企业到指定银行开户存款,在开户时偷换预留印鉴卡,控制账户资金进出,成为资金的实际管理人,而且在银行工作人员或企业财务人员被收买串通的情况下,企业与银行均难以察觉账户资金的异常变化。只要按期归还资金,就会出现银行存款增加、借款企业经营得以维系、“资金掮客”获取投资收益的“三得利”局面。
“资金掮客”在犯罪初期将大部分盗划资金用于投资或借贷,一旦案发则立即携款潜逃。盗划一家传媒公司2亿元的陆某供述,他在同一家银行以同样手法盗划多家公司资金,都因及时归还而未被发现。而盗划物流公司资金的刘某,在挪用资金期间也曾先后归还2000万元,案发后携未还资金逃匿。
巨大资金损失背后,折射出案发银行和有关企业管理环节的不足。涉案银行内部缺乏必要技术手段,没有实时发现资金异常变动情况,也没有及时反馈给客户,延误追赃时机。同时,涉案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资金监管不严,财务主管人员为获私利而擅自将公司资金转移到“资金掮客”指定银行。据悉,在物流公司一案中,其前后两任财务经理分别收取“资金掮客”贿赂款85万元和27万元。
检察机关提议,银行应对客户资金的安全状况进行系统的检查、清理,防止盗划、挪用客户资金的情况,尤其是对于大额资金短期内密集转出的账户要与客户核对账目,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加强开户环节的规范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与警觉性;完善账户监控技术手段,实现大额资金变动实时提醒。(记者栾吟之)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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