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今日早报报道
昨天,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若干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对醉酒驾车、飙车、斑马线上酿成交通死亡事故或重伤3人以上的,一律坐牢,赔钱也不行。
近几年,浙江省每年因交通肇事致死达6000多人,发生交通肇事刑事案件4500余件,居刑事案件前4位。最近,重大、恶性交通肇事案件频发。
这次省高院出台这份《意见》,对全省法院在交通肇事案缓刑的适用、自首认定、人身损害赔偿与量刑、无能力赔偿数额的确定等问题有了规范性指导意见。该意见于8月21日起在全省执行。
为打击严重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浙江省高院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规定,被告人交通肇事后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
在以前许多案件中,被告人肇事后报警,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被从轻处罚,撞死了人也不用坐牢。浙江省高院刑三庭庭长丁卫强说,交通肇事后报警并保护事故现场,是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被告人交通肇事后必须履行的义务。
对于交通肇事逃逸后向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认定自首,但是要依法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从轻处罚,一般不予减轻处罚。对于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情节的,不适用缓刑。
另外,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从8月7日至8月25日,浙江省共出动警力15万余人次,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9317起,因醉酒驾驶行政拘留799人。其中,全省共有44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涉及酒后驾驶被抄告纪检监察部门,除了交警部门的处罚外,他们还将面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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