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把“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本次常委会的重要议程,高票通过了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请听中央台记者冯悦、张华杰发来的报道:
表决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是本次常委会闭幕会的第三项议程。
“吴邦国:现在请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工作人员赞成150票,反对2票,弃权3票。宣读完毕。
吴邦国:通过。”
这个决议充分肯定了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强调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措施要求,进一步表明了我国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的原则立场。
吴邦国委员长对决议的通过给予高度评价:
“这是本次会议取得的又一项重大成果,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应对气候变化采取的一个重大举措。”
在常委会闭幕会后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蒲海清表示制定这个决议非常必要、也非常及时。
“在工业文明进入到生态文明的时代的关键时刻,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这个决议,体现了民意,也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国家作为负责任大国的姿态。所以,这次讨论当中以高票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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