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低碳经济 各级政府要安排预算
每经记者 朱小雯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昨天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决议草案称,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
各级政府要加大财力支持
昨天,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以150票赞成,2票反对、3票弃权,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草案)》。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蒲海清介绍说,今年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以及做出应对气候变化决议这两个议题本没有列入今年人大常委会要讨论的工作计划。提出这个决议,是因为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建议,要紧急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法案’。根据这个议案,环资委在办理过程中认为非常重要。”
《决议》草案明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建设低碳型工业、建筑和交通体系,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汽车、轨道交通,创造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级政府预算要做出相应安排,加大支持力度。不断完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信贷政策、投资政策,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有利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导向和体制机制。
更严格政策调整产业结构
会议还决定把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立法作为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立法工作议程。
这其中就包括安装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要求,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推进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蒲海清在新闻发布会结束后对记者表示,目前我国正在制订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法律,还没有专门的应对气候变化法。在这次常委会过后,我国还将出台更严格的政策,调整产业结构,以及开发可再生能源。
可再生能源基金尚在讨论
对于可再生能源法的修订中提到的 “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蒲海清说,现在的这部法律草案中规定的资金是每度电2厘钱作为开发资金,会议这次在修改中就提出,能不能把“资金”改为“国家性基金”。蒲海清说,基金包括的内容,一是每度电贴补这2厘钱的可再生能源资金;二是国家的专项资金也用在这上面;三是其他资金。将来由国家专门的机构和能源主管部门来统一管理这笔基金。
但这个观点的修改目前还未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还在讨论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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