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热电公司:
我们没有与任何人签订开采协议
本报讯(记者杨捷 实习生肖斯予 吴丹)“那张15万元的收条与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原青山热电厂)无关。在天兴洲大桥桥墩安全线范围内,我们没有与任何人签订粉煤灰开采协议。
19日,本报报道《无序开采危及天兴洲大桥》,引起广泛关注。24日,在青山区召开的禁止开挖粉煤灰协调会上,有采挖者出示了一张与青电公司达成开挖戴家湖粉煤灰的条子,图章显示为“湖北青山电力实业总公司粉煤灰分公司。”(见本报25日追踪报道)
“这个公司10年前就注销了。”青电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是有人用废弃了的公司章子与人私下达成协议。
据介绍,戴家湖灰场四周过去是用12—15米的“大堤”围起来,只有一条路进出。购买粉煤灰的人,就像进出超市一样,拖一车,在出口过秤后交钱走人。青电公司说“根本不需要与任何买主签约。”
据悉,无序抢挖煤灰是2006年天兴洲大桥建设启动后形成的。原因是灰场大堤为建桥而“破”,有多条路进出灰场,挖灰的人蜂拥而至,互相火并。
同一时间,戴家湖灰场从土地所有权上进行了“分割”——天兴洲道桥公司买下大桥桥墩占用的380亩土地。其他约600多亩土地仍为青电公司所有。
2007年,青电公司与生产粉煤灰砖的春笋集团签约:春笋集团按月交纳开采费用,独家包下青电公司所属区域的粉煤灰开采。这个约定的开采范围,全部在天兴洲大桥11.5米安全保护线以外。
青电公司表示:桥墩保护线以内,所有号称与我们签约采挖的单位或个人,都是捏造的。如有必要,我们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