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鸣岐)9月1日,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进入参保缴费办理阶段,学校幼儿园为学生儿童参保,由学校、托幼机构负责集体申报办理,代收保险费,辖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和区县社会保险分中心将为集体参保缴费的学校、托幼机构优先办理。
学生儿童医保待遇还将得到优先保障,保障期限提前到今年9月至明年8月,与教学年度相一致。没有入学、入托的儿童参保缴费需家庭办理,每年9至12月在街道、乡镇和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就近办理,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份至12月份,与其他城乡居民相同。
1在津学生儿童
全部纳入居民保障
这次新出台的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无论是大、中、小学学生还是幼儿园小朋友,无论是非农业户籍还是农业户籍,无论本市户籍还是外地户籍或外国籍,凡在本市就读保育的学生儿童,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范围。
具体包括三类人群:一是在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等托幼机构的儿童;包括港、澳、台及外国籍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学校、托幼机构就读的非在职在校学生、儿童。三是本市户籍其他未成年人。既包括新生婴儿和18周岁以下,非在校(托儿所、幼儿园)就读的未成年人。特别是城乡新出生婴儿,只要在出生90天之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就可以从降生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实现基本医疗保障从襁褓开始。
2各类特困学生儿童
参保政府全额补贴
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学生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100元,其中个人只需缴费50元,政府补助50元。对享受低保待遇、特困救助待遇、优抚待遇、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不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3受四种医保待遇
最高报销18万元
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可以享受住院、门急诊、门诊特殊病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四种待遇。一是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线,报销65%;二级医院起付线为300元,报销60%;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55%。二是门诊特殊病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在一个年度内起付线为300元,最高支付限额和报销比例按照住院报销标准执行。三是门急诊报销待遇。在一个年度内,城乡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起付线为800元,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补助30%。四是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待遇。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解决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和伤残、死亡补助问题。
4联网医院刷卡
未联网垫付报销
参保的学生儿童患者可以在全市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已经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学生、儿童,持社会保障卡看病就医,社会保障卡暂时还没有发放到位或社会保障卡临时丢失的学生、儿童,可持户口簿办理就医手续。参保学生、儿童在已经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实行刷卡结算,在定点医院收费窗口只需交纳个人应付部分的费用,其余费用由市社保中心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在本市尚未实行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或外出期间因急症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规定转往外地住院治疗的费用,以及本市户籍学生儿童在外地就读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痊愈后,到指定的经办服务机构统一归集,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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