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消息 根据现行《日本国宪法》,由众、参两院组成的国会是日本最高权力机关和唯一立法机关,在权力上,众议院优于参议院。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定员为480名,任期4年。
从1993年起,日本众议院选举制度由中央选区制改为小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此次大选是采用该制度后的第四次选举。
比例代表选举,是指把日本全国划分成11个比例大选区,并根据各政党的得票数来分配议席,各政党再根据候选人名单的先后顺序,将议席安排给本党成员。各比例大选区根据人口数量分别拥有6至29个选举席位。选民通过填写“政党名”进行投票。
小选举区选举,是指从根据各都道府县的人口数量来划分的300个选区中来选举议员。选民将在选票上直接填写参选的“候选人姓名”进行投票。每个选区只有得票最多的一位能够当选,但必须获得总票数的六分之一以上。
根据2000年2月日本国会通过的《改正公职选举法》,众议院有480名议员,任期4年。300个小选举区选举将产生300名议员,每个选区一名;11个比例选区将以比例代表制方式根据政党的得票数产生其余的180名议员。议员候选人可以同时参加小选举区选举和比例代表选举。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同时投两张选票,一张投给小选举区的某个候选人,另一张投给比例大选区的某个政党的候选人名单。
选举类别 日本国会议员的选举,分为总选举或称大选、通常选举或称定期选举、再选举和补缺选举四种:
1.总选举 指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议员任期届满举行的选举。按照规定,应在议员任期届满前30日内举行新一届议员的选举。如果议员任期届满正值国会开会,选举可从国会闭会之日起31日以后或35日以内进行。另一种是因内阁总理大臣解散众议院而举行的选举。这种选举必须在从国会闭会之日起40天以内举行。
2.通常选举 指每三年举行的改选半数参议院议员的选举,选举日期均在 6月或7月。
3.再选举 指选举的全部或一部分因无效而重新举行的选举;选人不足,为补足人数而举行的选举。
4.补缺选举 指国会议员出缺达到一定数额,为补充名额而举行的选举。众议院选举区的众议员出缺2人,参议院全国选举区及地方选举区的参议员出缺达到选举名额总数四分之一以上时,均需要进行补缺选举。
选区划分 国会众议员与参议员的选举采取不同的选区划分办法。众议员选举,实行单选区和比例选区并列制。全国划分为300个单选区和11个比例选区,即北海道、东北、北关东、南关东、东京、北陆信越、东海、近畿、中国、九州、四国。众议院议员定额是500名,其中单选区占300名,比例选区占200名。
参议员选举在选区划分上与众议员不同。它实行的是在选举区与中选举区相结合的划分方式:即252名参议员中,除100名议员由全国选区按比例代表制产生外,其余152名在全国47个都道府县的行政区划中,按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并按简单多数制选举产生。
(来源:中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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