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警员被指强行入屋查案,且涉滥用暴力打伤两青年。警察公共关系科发言人表示,相关投诉已交由投诉警察课跟进,并强调当时执法的警务人员带备搜查令。
香港警务督察协会主席廖洁明则认为,必须就这次事件作详细调查,不能单靠一方片面之词妄下定论。
如果投诉人所言属实,有关警务人员则属“滥用武力”,须面临刑事和内部审讯。
廖洁明解释,突击性的执法行动较具难度,警员往往须在极短时间内,决定武力使用程度。他指出:“处理每件案件时,均有不同程度考虑,未必一定对付持械或危险疑犯时才能使用武力。”
根据现行法例,除非在紧急情况或获得该处所的拥有人或占用人同意,警方若需要进入该处搜查时,须根据有关法例申请所需的书面授权。而警方搜查处所时,在环境许可下会出示有关的书面授权。
至于应否破门进入,得视乎个别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警方在无法顺利进入有关处所执行职务时,则可考虑强行进入该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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