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被"月薪面议"忽悠的事,绝不可能在我们成都人才市场中发生。”8月24日,中国成都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策划发展部副部长江淳称。他介绍,“自从去年《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我们一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当面如实告知"薪酬。
而此举,已经得到广大求职者的认可。”但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人力资源专家却对此持有不同看法。
此前的8月13日,成都一位姓陈的大学毕业生通过当地另外一家人才市场应聘某网络公司编辑岗位,经过笔试、面试、复试脱颖而出。但面试官一直没有告诉他具体待遇,招聘海报上则注明“月薪面议”。“后来通知我去上班,我小心翼翼问了工作人员,得知每月只有1000元时,心都凉透了。”
据调查,在小陈所去的那家人才市场中,确实有不少进场招聘单位在招聘简章上写着“月薪面议”、“待遇从优”等模糊字眼。而在成都人才市场,这样的问题不会发生。
成都人才市场副主任薛驰解释,自从2008年《劳动合同法》公布实施以来,成都人才市场就要求所有进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要求,在招聘时明确公布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招用人数、工作内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报酬等内容。
为说明自家市场的规范运行,他特别强调,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要求,上述“如实告知”分两个层面:第一是“当场公告”,即在招聘简章上直接写明薪酬,第二是“当面如实告知”,这是针对用人单位招聘负责人与求职者间,经过洽谈、互动交流对达成意向的工作人员如实告知。“当然,一些企业为了保护商业机密,采取"当面如实告知",这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对于陈姓大学生在其他人才市场遭遇“月薪面议”忽悠,薛驰强调,“以后到我们市场来招聘的单位,我们将对其实行严格检查制度,除了严格审查其合法性,同时也要求他们在招聘简章中注明待遇。对于确实不能确定待遇的销售、营销等特殊单位,也要求其给出大概薪酬范围或者标明底薪,对于仍然"月薪面议"并拒绝修改的企业,我们将谢绝其进场。”
成都人才市场的这一做法,引来一片叫好声,人们普遍认为,拒绝“月薪面议”单位进场招聘,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但是,采访中,也有专家对此操作模式表达了一些忧虑。
北京某高校一位人力资源教授表示,不能真正公开市场工资信息,是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的问题。对于成都市人才市场拒绝“月薪面议”等待遇模糊招聘单位进场的举措,他认为初衷是好的。但他指出,一个单位给一个岗位什么样的工资报酬,是一种商业秘密,会影响到企业的商业利益。如果要求单位在招聘时都必须将“薪酬”向应聘者“如实告知”,那“实际上会伤害企业之间竞争的机制”,同时一些企业会“眼睛往下看”,寻找求职者能够接受的低线,从而拉低行业工资水平,也会对求职者利益造成损害。他认为,“一个职位能够以多少钱的价钱在这个市场中确立,并不取决于双方,而是取决于市场。”
另有一位业内人士认为,要想公开真实科学的工资信息,单靠简单的“一刀切”公布这一要求,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更进一步讲,应由“第三方”出面对行业薪酬进行科学统计,最终得出的数据才能真正为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所用,这样人才招聘市场也才能真正进入良性循环。(记者高柱)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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