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患儿家长的经济负担,从2009学年起,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金的报销比例有所上升。原来执行的A类药(报销50%)、B类药(先自付10%—20%、再报销50%)分类结算支付办法,改为统一的A类药支付。
昨天上海市红十字会召开通气会透露,新学年起,上海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覆盖范围、支付办法等,将进一步扩大和调整。凡持有本市B类居住证(港澳台地区及外籍引进人才)人士的学龄前儿童,将纳入少儿住院互助基金覆盖范围;对专收外国少儿的学校,只要同意与中国少儿享受一样的住院医疗补充保障待遇者,也可自愿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同时,对新迁入本市户籍和新申办本市居住证的少儿,在迁入户籍和办妥《上海市居住证》的一个月内,也可以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
据介绍,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在1996年9月至2009年5月期间,已先后为95.2万余名住院和大病门诊少儿支付了8.45亿元医疗费用,其中为患白血病、恶性肿瘤、血友病等大病少儿4.32余万人支付医疗费用1.04亿余元。(孙刚蔡青)
参加2009学年少儿住院互助基金的收费标准统一为每人60元,集中办理手续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在托和在校少儿由就读的托幼机构、学校统一办理,其他散居者可前往户籍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本市户籍低保家庭的孩子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凭“助学券”或者街道(乡镇)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个人缴费减免申请表”确认件,免缴费用。 (来源: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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