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佛山医院,一位刚做完器官移植手术、正在康复的病人在病房内向外张望。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
病床上虚弱的陈序春想为别人尽自己最后一份力。 本报记者 刘军 摄 |
器官捐献是否实行“脑死亡”标准?
捐献者是否可反悔?
如何做到让捐献者和家属都满意?
山东试点何时开始?省红十字会回应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 李文鹏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的“我省器官捐献体系试点”一事,引起众多读者的关注,大家纷纷来电咨询器官捐献的相关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于28日采访了赴上海参加完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刚刚返回济南的山东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
“脑死亡”标准暂不实行
近日,在国家将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的消息公布后,有多位医学器官移植专家呼吁修改现有死亡标准,希望确认“脑死亡”标准,以便在心脏停止跳动之前能将捐献者的器官摘除用于移植,从而避免捐献的器官因缺血而质量下降的情况。
对此,省红十字会秘书长玄兴华说,“启动建立人体器官捐献体系,仍将坚持原来传统的‘心脏停止’死亡标准,这一点很明确”。玄兴华还说,对于“脑死亡”标准,目前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因而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在讨论建立器官捐献体系中,并没有涉及“脑死亡”标准问题。
玄兴华表示,现在最突出的问题是申请接受器官移植的患者众多,而有意愿捐献器官的志愿者还非常少,最为紧迫的是转变公众的传统观念,让更多的人志愿捐献器官,让人们认识到,“器官捐献之后,在让别人生命得到延续的同时,也是让捐献者的生命得到了延续”,而不是讨论死亡标准的修订。
捐献者反悔可以理解
在遗体捐献、角膜捐献中,虽然到红十字会登记捐献的人并不少,但经常会出现捐献者本人或其亲属反悔的情况,致使捐献难以真正实现。对此,有人建议在法律或制度层面予以严格规定,以尽量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
“无论是遗体捐献、角膜捐献,还是器官的捐献,都要坚持完全自愿的原则。”玄兴华说,尽管在做相关登记的时候,不仅需要捐献者本人同意,还需要捐献者配偶和子女的签字认可,但现实中还是会经常出现最终反悔的情况。“观念的转变是一个过程,这需要社会的不断进步,现在有些人一时难以接受,对捐献意愿进行反悔,我们也能理解。”玄兴华说。
玄兴华还建议有捐献意愿的志愿者,应该持谨慎的态度,特别是事先要与家人做好充分的沟通。“如果老人有捐献的意愿,不仅要征求老伴的同意,最好还要开一个家庭会,和子女们讲清楚,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玄兴华说,如果不能争取家人的真正同意,最后捐献很难实现。“器官捐献这条路迟早要走,晚走不如早走,但不能急于求成。”玄兴华说,他对此持乐观态度,“现在愿意登记捐献遗体的人那么多,他们连自己的遗体都同意捐出来搞科学研究,难道还会在乎把器官移植给别人?”
应该给捐献者一个“说法”
“在对捐献者的人文关怀方面,我们肯定会认真研究,让捐献者的价值得到体现,并让捐献者的家属满意。”玄兴华说,但由于我省器官捐献试点准备工作刚刚着手,所以在具体做法上还没有确定下来。
玄兴华明确表示,省红十字会将仿照建立遗体捐献纪念林的做法,为捐献者刻石碑,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可以缅怀亲人的地方。
山东试点有望年底启动
对于广大读者关心的我省人体器官捐献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问题,玄兴华表示,我省将成立专门的人体器官捐献委员会来领导试点工作,其中下设的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将设在省红十字会。
玄兴华说,在全国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会议上,与会人员已经就国家关于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指导方案的草案进行了讨论,不久方案修改后将会以红头文件的形式下发。
根据会议的初步安排,今年为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的准备阶段,明年开始试点工作的推行。省红十字会要做的主要是宣传引导、志愿者登记、参与器官分配、捐献过程的服务及之后的缅怀等工作。“在今年剩下的几个月中,我们将着重做好组织建立、表格印刷等准备工作,条件成熟的话,今年年底前就可能提前开展试点工作。”玄兴华说。
身患癌症的46岁医生陈序春决定做最后的奉献
“别的器官没用,还有角膜可捐”
□记者 邱钊
本报济南8月28日讯“因为生病我的其它器官没有用了,还有眼角膜可以捐。”28日上午,躺在病床上的陈序春对记者说。这位工作了30年的医生如今身患绝症,看到本报“人体器官捐献体系”系列报道后,决定为他留恋的这个世界再做些贡献。
陈序春今年46岁,是济南市中医医院的一位医生,已经在医院工作了整整30年。2008年6月,一直感到身体不适的他被确诊为“胰腺癌中晚期”。陈序春坦陈,得知自己的病情后,他的大脑一片空白。作为副主任医师的他很清楚,得了这样的重病,基本上等于判了死刑。
治疗期间,受着病痛折磨的陈序春想了很多,两个月前他做出决定:捐献自己的眼角膜。“本来我想把器官全捐出去,可我得的是胰腺癌,内脏器官肯定会衰竭。”
也许是得知自己的时间已经不多,陈序春捐献眼角膜的愿望十分迫切。“胰腺癌晚期一般活不过三个月,我到现在已经过了一年零两个月了。最近一个月,我一直打听怎么捐献眼角膜,该找什么单位,走什么程序。”看了本报的报道,他立即拨打了本报的热线电话。
当陈序春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家人时,妻子韩其荣根本接受不了。 “心里特别难受,这毕竟是我爱人的一双眼睛,而且他还那么年轻……”而陈序春的想法却很简单,“想来想去,现在只能这样为社会做贡献了。”经过陈序春的反复劝说,家人终于同意帮他圆梦。
设立衣冠冢纪念捐献人
旧的丧葬习俗是非常落后、愚昧的,捐献器官对老百姓有很大的好处,建议以省为单位建立一个纪念林,为捐献遗体的人设立衣冠冢。纪念他们,是对捐献者的鼓励,也对捐献者子女有了交代,方便祭祀。要给予捐献者一定荣誉,比如证书或其他纪念性物品。
另一方面各地市也要建立健全捐献机构,方便人们捐献、登记,临终前可以及时通知医生来取器官或接走遗体。我们山东是孔孟之乡,在器官捐献上应该走在前列。相关部门应该重视这件事,要把旧的丧葬观念及时去除,大力提倡和宣传器官捐献。
菏泽读者刘正信
捐献是好事移植价太高
人们把器官无偿捐献了,医院移植时该怎么收费呢?现在,老百姓一旦得了重到必须移植器官才能治愈的疾病,恐怕移植及治疗费用要以几万几十万来计算,有多少人能移植得起?
这些器官本身是不应该再花钱的,医院应该降低治疗费用,只收取手术费和治疗费,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得到器官捐献带来的好处。
济南读者曹女士
鼓励捐献要有优惠政策
鼓励器官捐献,光喊几句口号是不行的,最好能从制度上给予捐献者家属一定的补偿。比如说,现在人们无偿献血后,如果因治疗急需用血,可以有免费输血的机会,但器官捐献呢?
当器官捐献者家属以后需要器官移植,是否可以优先获得这样的机会,或者用减免治疗费用的方式来补偿,这样无疑会大大提高人们捐献器官的积极性。
济南读者刘先生
(邱钊 张跃伟 整理)
我来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