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春播油菜籽托市收购油脂加工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蒙古、陕西、甘肃、青海和新疆等省(自治区)粮食局、财政厅,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油菜籽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362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收购加工2009年度国产油菜籽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252号)有关精神,现将春播油菜籽产区托市收购油脂加工企业名单予以明确(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发改经贸〔2009〕1362号、财建〔2009〕252号和国家粮食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国内油脂加工企业油菜籽收购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调〔2009〕100号)文件执行。
附件:1.省级人民政府审核确定的地方油脂加工企业名单
2.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中央企业所属油脂加工企业名单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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