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审判了今年3月下旬,李某、刘某等人在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虎台派出所袭击民警的案件,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入狱。
3月28日晚,李某、刘某等人因打架被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分局虎台派出所民警带回派出所开展调查。
询问中,李某等人在派出所内无理取闹,辱骂值班民警。当民警出面制止时,李某等人不听劝阻,还与民警发生冲突。随后,西宁市公安局调来的特警支队控制了事态。经法医鉴定,两位民警受轻微伤。8月28日,经城西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等人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李某、刘某等五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不等。(西海都市报)(作者:花英马勇坚董晓冬) (来源:青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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