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WTO)上诉机构日前裁定,美国在对日本滚珠轴承反倾销计算倾销幅度时,没有遵守禁止其使用“归零法”的裁决,属于违法。这起自2004年就开始的反倾销申诉案由此有了新进展。
“归零法”,是美国等少数WTO成员在反倾销调查时估算涉案产品倾销幅度的一种方法。
在反倾销调查中,计算倾销幅度时,美国商务部将涉案产品分成不同的产品组,首先比较每一组产品的加权平均出口价格和正常价值。产品的正常价值通常采用出口国国内销售类似产品的加权平均实际价格。加权平均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时,为正倾销;加权平均出口价格高于正常价值时,为负倾销。把每一组产品的倾销差额累计相加,即计算出倾销总差额。最后,将倾销总差额除以出口总量就计算出了涉案产品的最终倾销幅
度。反倾销税的税率就是根据最终倾销幅度而确定的。然而,在计算倾销总差额的过程中,美国商务部只对正倾销差额进行累计相加,而将存在负倾销的差额算为零。
美国商务部这种“归零法”人为地提高了倾销幅度和倾销税率,成了美国制止进口竞争、保护国内市场的工具。
反倾销本来是一种防止不公平竞争的贸易救济手段,但由于WTO《反倾销协定》并未对倾销幅度的计算方法制定明确的规则,条文具有模糊性,导致少数WTO成员一直滥用反倾销措施,妨碍了公平贸易活动。美国根据国内反倾销法等贸易法规,在反倾销中使用“归零法”,就是滥用反倾销措施的典型案例。
长期以来,围绕美国在反倾销中使用“归零法”,欧盟、加拿大、印度、巴西等许多WTO成员都提出过诉讼,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也不止一次做出过禁止美国使用“归零法”的裁决,而且越来越多的WTO成员主张在多哈回合谈判中改革《反倾销协定》,使之明确和全面禁止“归零法”。但美国始终把“归零法”作为保护本国企业而采用的策略和手段。一方面,坚持推迟终止使用“归零法”,辩称WTO的裁决只是针对个案的裁决,不愿修改国内相关贸易法规;另一方面,又在WTO多哈回合反倾销措施谈判中设置障碍,阻挠取消“归零法”。
本次WTO上诉机构关于美国对日本滚珠轴承反倾销申诉案的裁决,虽然不意味着“归零法”的终结,反倾销具体规则的完善仍需通过WTO成员谈判来确定,但至少在个案中明确了倾销幅度的计算规则,使美国以国内法优先的做法受到了多边贸易体制的制约。在未来的多哈回合谈判中,WTO成员需要共同致力于修改并完善《反倾销协定》,使其中模棱两可的规则具体化、明细化,以避免反倾销措施被滥用,有效制约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推动全球贸易健康发展。(桑百川)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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