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钱便在路上抢劫,结果一分钱没抢到,两小时后就被抓获了。近日,经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冯仁美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冯仁美今年24岁,从四川来到武汉后,一直没什么正式职业。
2009年2月28日晚,冯仁美身上没钱花了,琢磨着在哪儿找点钱,便带着一把水果刀出了门。当晚11时许,他来到汉阳区赫山路口,看到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单身女子,悄悄尾随其来到一处小巷子。冯仁美见四处无人便快步上前,用左手勒住其脖子,右手拿水果刀比划着:“老实点,拿出钱来!”不料,红衣女子说没钱。见冯仁美不信,她将皮包打开,冯仁美什么也没翻到,便放红衣女子走了。仅仅两个小时后,警方就将冯仁美抓获了。法院经审理认为,冯仁美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虽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张汉舟李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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