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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公开———建国初期的一份公告
高洪海
这是一张50年代初期的公告,毛头纸,石版印刷,用于张贴在城门、道口、集市等行人过往较为密集的地方。
这是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的第一号公告。它向社会宣布,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及楚雄专员公署通知“准予成立云南省人民检察署楚雄专区分署并任命专署公安处副处长苗芳兼任副检察长”。没有新闻发布会,没有电视、广播,也不用登报,一纸公告,老百姓却可以口口相传。
公告文风朴实,简单明了,称:“我署兹决定,于楚雄县外西门正式成立,并于本月20日开始办公。办公地点设专署公安处内,自即日起,各机关团体、各界人民如有与本署接洽事宜及公文信件,请迳到或迳交我署。”公告开门见山,寥寥数语,即将检察署的办公地、接洽方式、领导人等告知清楚,并邀请各界光临成立大会。
公告主要内容是说检察机关的职能:1.检查各级政府机关、公务人员和国民是否严格遵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人民政府的政策方针和法律法令。2.对反革命及其他刑事案件实行检察,提起公诉。3.对各级审判机关之违法或不当裁判提起抗诉。4.检察监所及犯人劳动改造机构之违法措施。5.处理人民不服下级检察署不起诉处分之声请复议案件。6.代表国家公益参与有关社会或劳动人民利益之重要民事案件及行政诉讼。
公告最后说:“望各机关团体与我署密切联系,广大人民积极支持,经常对各种违法事件用书面或口头大胆进行检举,以维护国家人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