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8月31日电(记者程士华)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对香港艺人黎姿状告合肥协和医院侵犯肖像权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合肥协和医院侵犯黎姿肖像权行为成立。此前,合肥协和医院多次把原告肖像用于性病和妇科病等非法医疗广告。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黎姿关于合肥协和医院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非法使用其肖像侵犯了其肖像权的主张,有广告宣传单可予以证明。合肥协和医院未能为其观点提供任何证据。因黎姿未能就经济损失部分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予认可。法院依法判决合肥协和医院赔偿黎姿精神损失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并要求该医院在媒体刊登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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